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我校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考试的学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取得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在校注册的学生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正、公开、合法、适当的原则。
第四条 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考试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的种类有:(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 学生对学校所给予的处理,享有陈述权、申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