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远校区学生佩戴胸卡的通知
各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迎接省级示范校验收复评工作,进一步规范和 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以最佳校风学风迎接示范校验收复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 清远校区实施全体学生统一佩戴胸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自 12 月 23 日(周一)开始,学生在校园内须佩戴胸卡;
二、胸卡应佩戴胸前,正面朝外,不得将胸卡佩戴在外衣里面。凡是将胸卡藏于衣内、放入口袋、拿在手上等行为视为未佩戴胸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