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医保减员工作的通知
岭南学工[2023] 43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4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3届毕业生停保减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保对象
在校参保的2023届毕业生(含三二分段学生)
二、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负责专员认真核对批量停保减员名单(附件1)。如有遗漏学生,请以二级院为单位填写《批量停保减员表》(附件2),于2023年6月26日17:00前将附件表格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吕薇老师OA。
三、注意事项
1、为毕业生办理医保减员手续后,参保毕业生享受医保待遇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4年起不再享受在校参保资格。
2、如批量操作停保后,毕业生查询到个人参保状态为在校参保,请及时联系学生处吕老师停保。
咨询联系:吕老师0763-3918969。
特此通知。
附件1.批量停保减员名单
附件2.批量停保减员表
学生处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