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岭集字[2004]07号文的要求,为规范学校勤工助学的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校在校学生提供其学习时间以外的劳动岗位,体验工作,体验生活,体验社会,增强在未来市场经济中的生存能力与竞争能力;
2、通过勤工助学,使学生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解决学习与生活的部份费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充实自己,完成学业,走向社会。
第三条 勤工助学的劳动岗位,主要有校园内与校园外两大类:
1、校园内商业性经营项目(如食堂、超市等)的勤工助学劳动岗位;
2、校园外的企、事业单位、工厂、其它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四条 各部门在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1、集团经营管理部或各部门可根据校园内商业性经营的项目(如食堂、超市等)和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向学校学务部勤工助学中心提供相关劳动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