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校内勤工助学
岗位设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书院、部、处(室)、中心(馆)、后勤服务总公司:
为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管理,统筹规划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现将2022-2023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勤工助学是学校劳动育人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以劳促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健美”的方针,按照用工岗位特点与学生成长需求相匹配、劳动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
二、设岗范围和时间
设岗范围:学院内有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的部门
设岗时间: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
三、设岗原则
1.按照“控制总量、必要适当、扶困优先”的原则,结合资助计划,统筹合理安排。各用人单位实际需求设岗,原则上各用工单位可参考2021年度岗位核准数。
2.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类型
按类型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类型: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工作时间原则上与教职工工作时间一致。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原则上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用工要求:受聘对象应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人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其工作实际应尽量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或休息日,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为前提,应以确保学生安全为前提,不得组织学生参与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或超过学生身心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劳动。
4.发放标准:各单位提交学生参加勤工助学考勤报酬报销申请,由学院财务处统一安排发放。按照国家的要求,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最终小时工资将根据岗位工作的性质和考核情况由各单位进行核定。
四、设岗程序
1.部门申报。由用人需求的部门提出申报,填写《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2022-2023学年岗位核定申报表》(附件1),于9月1日前填写本单位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求。
2.岗位核定。学生工作部(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根据设岗标准核定各单位申报的岗位,结合学校实际预算,统筹安排全校勤工助学岗位;将各单位需求汇总报学校财务处审批通过后,再将2021-2022学年最终核定岗位设置情况反馈。自2022年9月起(用工时间),全校勤工助学岗位将以本次核定为标准,同时旧岗位标准作废。2022年8月份前的用工报酬按照原来执行的方式进行。
3.岗位招聘。勤工助学岗位核准数量明确后,2022年9月末将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招聘面试。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数量,并需安排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岗位联系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招聘、管理和考核工作,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位职责、业务知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为加强工作交流、促进资助育人工作,请各用工单位联系人加入“岭南勤工助学QQ群”,群号为:645602242。
2.勤工助学岗位配置需优先安排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一人一岗原则,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应坚持双向选择、学有余力,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应超过40小时。
3.各用人单位应保证学生勤工助学酬金及时、有效发放,当月10日前申请上月学生工资,未在指定时间进行网上用工聘用及审核将导致无法发放,当月未使用额度部分作废,不得挪作其他时间使用。
如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学生工作部(处)周老师
联系电话:0763-3918969、18926611543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