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表扬先进,促进成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为学校在校全日制国家任务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助学中心)根据学校办学质量、在校学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并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分配到学校。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